根据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第七届(2022年度)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的通知》,为做好第七届(2022年度)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以下简称省发展研究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一) 参评成果包括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或结项的研究报告(包括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研报告等),应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关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对决策有参考价值。
(二) 参评成果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出版成果的产生时间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发表成果的产生时间以发表时间为准,被采纳应用成果的产生时间以领导批示、决策采用的时间为准,结项成果的产生时间以结项时间为准。
(三) 已获其他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成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成果,已在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已出台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均不属于参评范围。
二、奖项设置
省发展研究奖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本届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三、评奖标准
省发展研究奖根据成果的决策咨询价值、创新程度以及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突破性创新,对省级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等有重大参考价值。
二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对省级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等有较大参考价值。
三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新意,对省级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等有一定参考价值。
四、组织申报
(一) 申报条件
1.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不能单独以个人名义申报,须经全体主要完成人同意后,共同具名申报,主要完成人数量一般不超过7人。各主要完成人应对申报成果的署名排序无异议。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须在省内。
2.每人最多只能参与申报2项成果,其中作为第一完成人最多1项。每项成果只能申报1次,不能以不同申报人名义重复申报。
3.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奖(编制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专业职称且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除外,但申报成果数量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推荐限额的20%)。
(二)推荐方式
省发展研究奖的申报工作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推荐,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三)推荐流程
1.择优推荐。我校限额10项。为突出成果的时效性和实用性,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申报成果数量不得超过各推荐学院(部)推荐数额的30%。
2.组织审核。推荐学院(部)按照申报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学院(部)对推荐的研究成果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连带责任。
(四) 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并向推荐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申报表》。
(2)《个人诚信承诺书》。
(3)研究成果的PDF版文件(应包括题目和正文,但须隐去所有能反映成果各主要完成人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的内容,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4)相关证明材料:①报纸发表成果须提供报头、所在版面PDF扫描件(将报头和所在版面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下同);②期刊发表成果须提供期刊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PDF扫描件;③著作出版成果须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编撰人员名单页、目录页PDF扫描件;④课题类成果须提供结项证明及专家鉴定意见PDF扫描件;⑤被决策采用的成果须说明研究成果进入决策的全过程;⑥获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须提供批示复印件或证明。
(五) 申报受理。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推荐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
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不属于评奖范围的、不符合成果产生时间要求的、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不予受理;
3.属于评奖范围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推荐单位在受理时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受理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及要求的成果提交省发展研究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
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分初评、复评、终审三个阶段。
初评: 评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进行网上独立匿名评阅打分,按照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复评的成果名单。
复评: 评审专家对入围成果进行会议评审,按奖项设置数量等比例确定相应等次获奖建议名单。必要时,一等奖候选成果需进行现场答辩。
终审: 由评审工作委员会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集体民主评议,最终确定拟获奖名单。
拟获奖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拟获奖名单由评审工作委员会报请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省发展研究奖申报组织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11月20日前,学院(部)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PDF扫描件)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严格审核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