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
1.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科技部发布的《技术合同》样本格式进行合同撰写。合同内容需经所在院部科研副院长或科研办公室主任审核。
2.涉及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成果转移转化的须经议价并经院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出让价格,并出具(1)论证意见书,专家签字,(2)填写《议价纪要》表,(3)个人承诺书。报科技处审批,经公示15天无异议后,开始签署合同。
3.所有类型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将合同电子范本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合同法律审查表》传科技处张晓战,转交政法办进行技术法律顾问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合同。
4.签订合同时,项目负责人所属院部的科研办公室主任将技术合同(6份)、《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1份)、所属院部院长签署盖章后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合同会签表》(1份)、《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合同法律审查表》(1份)(如有)交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科张晓战办理后续流程。
二、技术合同登记
1.技术合同签订后,科学技术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开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签字盖章。
2.如需做合同免税(技术转让/许可、开发类必须做免税登记),将登记成功的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1份)、《技术合同登记证明》(2份)、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到郑州市科技局(中原区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4楼410室)进行审核盖章。
三、发票开具,项目立户
1.开发票和项目来款认领:持办理好合同登记的材料(《合同》复印件3份、《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件1份,财务处留存)到财务处(图书馆633室)办理。
2.项目立户登记:将纸质版《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来款认领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银行到账资金回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发票,以及所有材料电子扫描版交予科技处(图书馆 703室)办理。
注:科技局登记处审查重点:
1.成果要归属甲方或甲乙双方。
2.合同金额的付款方式和内容。
3.技术开发合同内容要详尽说明,突出新工艺、新流程、新方法、新技术、新发明等,不能泛、空,内容关键点避免与技术服务混淆。
